李孝轩:关于加大政策供给保障职业教育 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4-23 15:36:03  作者:  来源:中华职业教育社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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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中国新高教集团董事会主席  李孝轩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下称新法),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将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对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职业教育投入大,职业学校学生社会认可低的实际,就加大政策供给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是同类教育的2至3倍,目前的投入不能有力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2021年事业发展和经费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专科)在校生3285万人,其中,高职(专科)在校生为1460万人,占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44.4%;全国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3999亿元,比上年增长3.99%。其中,高职(专科)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758亿元,比上年增长14.73%,虽然显著高于高等教育总体增长率,但占比仅为19.7%,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均投入水平还不到普通本科教育的45%,加之近三年高职扩招达412万人,进一步扩大了办学资金缺口。新法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保障”,强调“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职业教育经费”。

建议:一方面,财政部门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的客观需要,科学测算各级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以及与现有投入水平之间的差距,为财政性经费投入政策、学费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政策提供基础依据。另一方面,明确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和比例,压实各级政府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主体责任,把“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和职业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纳入《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执法检查和督导评价重要内容,压实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投入的责任。

二是尽快明确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审批办法。新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2021年1月,教育部也制定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但截至目前除了32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外,专科层次职业学校申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尚未有实践案例。

建议:尽快明确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具体标准、申报条件、主责单位和申报路径等操作性安排,有效引导专科层次职业学校对标建设、积极探索。

三是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中国社会“重普轻职”的观念根深蒂固,职业教育学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比,普遍薪酬不高,还存在用人单位普遍重学历、轻能力,设置就业门槛和“天花板”的现象,导致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时缺乏足够的竞争力。新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建议:全面落实新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的规定,加快完善职业教育人才评价制度,在技能人才的评价与激励、职称与晋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衔接贯通,让职业教育更加融通,为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更多上升空间。加快出台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薪酬及社保待遇等指导意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享受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切实消除就业市场各种隐形门槛壁垒,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