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2-05-13 14:53:41  作者:  来源: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浏览次数:

5月6日,山西省职教社召开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座谈会。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省职教社主任李青山,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白源出席并讲话。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李金碧、省人社厅副厅长吴海亮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了解读,四名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奖单位代表及个人作了交流发言。山西省职教社专职副主任闫晓红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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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山指出,新修订施行的《职业教育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系统构建了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职业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应该遵循的“七个坚持”原则,确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作出了举办本科及以上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细化了政府、社会、企业、学校各类主体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定职责,赋予了职教社参与开展职业教育的法律义务和职责,夯实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法治基础。广大职教界人士要深刻领悟修法精神,准确把握创新内涵,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省职教社要认真履行新法赋予的法律义务和职责,开展法律条文学习辅导,抓好新法学习宣传;要紧紧围绕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及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战略需求,打造工作亮点和服务品牌;要把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与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工作有效结合,助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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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源在讲话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华职业教育社贺信精神的五年,也是山西省职教社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五年。5年来,山西省职教社充分发挥特色优势,立足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统战工作、服务职教工作的职能定位,积极开展政治引领、调查研究、社会服务、宣传交流、组织建设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新修订通过的《职业教育法》赋予中华职业教育社法律义务和职责,为职教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职教社深化改革、奋发有为提供了重要舞台。希望省职教社围绕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秉承职教社“敬业乐群、手脑并用、做学合一、责在人先、利居众后”的优良传统,充分体现统战性根本政治属性,彰显教育性专业工作载体,发挥民间性灵活工作优势,坚持守正创新,善于借势造势、借力发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形成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工作品牌,推动职教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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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李金碧讲到,省教育厅正在组织力量研读解读新法,全面部署学习、宣传和阐释工作,依法推出系列举措,将着力从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切实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大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适应性、强化职业教育支持和保障等六个方面发力,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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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副厅长、省职教社副主任吴海亮讲到,省人社厅将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让技工学校在今后的发展中增强自信,坚守特色,激发办学活力,提升办学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把技工教育的办学重点,放到产业工人素质全面提升上来,深入推动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构建德技并修、德育为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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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教社副主任、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奖获得者、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董事长宋兴航认为,新《职业教育法》突出了“打通了职业教育上升通道、提升了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等“九大亮点”,建议省职教社与人大政协开展联合调研,不断推进《职业教育法》在山西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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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获奖单位、山西工程职业学院院长宋军表示,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迎来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春天”,学院要抓住机遇,奋楫争先,赓续前行,勇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路,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殷切期待转化为职业教育战线“大有作为”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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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奖获得者、晋中市职业中专学校校长侯企强表示,职业学校必须聚焦“提高质量、提升形象”两大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抓实三教改革,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让学生家长选择职业教育,用人单位依靠职业教育,让职业教育“有学头、有盼头、有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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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获得者、山西省工业与信息技术职业学校教师田瑞表示,作为一名职业教育的教师,要坚定做好《职业教育法》的拥护者,坚决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宣传者,坚持做好《职业教育法》的践行者,为培养高技能人才贡献智慧和力量。

山西省职教社副主任、在并社务委员、部分骨干社员代表以及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奖者,山西省委统战部党派处、省教育厅职成处、省人社厅职建处、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科教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