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 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4-22 16:07:13  作者:苏华  来源:中华职业教育社  浏览次数:

2022年4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职业教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中央非常关注职业教育,用法律形式充分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准确界定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定义在内涵上突出了职业教育特色。

二、凸显职业教育重要地位。《职业教育法》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职业教育法》第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

三、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法》第十四条至十九条,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从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建立了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我们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重点在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的发展。我国目前职业教育现状是经费少、双师型教师少、生源少特别是优质职业教育生源少、真正参与产教融合的企业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少。建议:

第一,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真金白银地采取多种形式对职业院校和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扶持。对职业院校比如购买服务,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特别是大力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的标准等;对企业比如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等。

第二,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拓宽培训方式,培养双师型教师,逐渐建立一大批双师型教师队伍。增加“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专项经费。

第三,深化职业教育高考,稳步发展职教本科,促进应用本科转型。完善“知识+技能”考试办法,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权重提高到50%以上,职教本科学校和应用本科学校应直接面向中职学校招生。国家每年职教高考和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的占比,应按照当年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数量之比确定,职教高考本科招生比例应逐年提高,最终实现职教高考和普通高考在本科招生计划上大体相当,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读职业院校。扩大职教本科规模,加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优先遴选符合条件的“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建成职教本科学校,加快推进地方普通本科学校向应用本科学校转型,积极鼓励独立学院转设,建设一批职教本科学校和应用本科学校。

第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育一大批产教融合企业。职业学校要积极把企业引入校园、产品引入实训、工程师引入课堂;要让教师进入车间、学生进入工段、教学进入现场。通过“三引三进”,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要率先参与产教融合,成为职业学校供给侧改革的供给者,成为生产过程教学化的推动者。要立足区域产业发展,通过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工学交替等多种模式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打造发展共同体。

第五,按产业发展需要,按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技术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办好国家、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岗位,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大力支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术能手、省级工匠和技能大师、技术能手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大对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等顶尖技术技能人才的典型宣传。

(苏华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